《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》發布
2018-03-18
關于印發《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(試行)》的通知
環辦環評【2018】20號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環境保護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:
為規范我國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管理,引導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,我部組織制定了《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準入條件(試行)》,先印發你們,作為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依據。
環境保護部辦公廳
2018年3月4日
近日,環保部發布了生活垃圾焚燒發點準入條件,要求垃圾焚燒項目遵照執行。對于垃圾焚燒中產生的污染物進行了嚴格把控:
1、垃圾焚燒會產生如二氧化硫,氮氧化物等有毒有害氣體,這些會被列入監測中;
2、垃圾焚燒產生焚燒飛灰,屬于固體廢棄物也需要符合相關標準;
3、焚燒產生的廢氣煙氣的排放高度應該符合標準;
4、焚燒所用的焚燒爐需要達到污染物排放標準。
生活垃圾常用掩埋,焚燒等處理方式。掩埋垃圾依賴土壤自凈能力,需要十分漫長的時間。這個過程中會產生垃圾滲濾液,污染土壤和水源,尤其是塑料制品很難自然降解。而采取焚燒垃圾的做法有很多好處,比如能消滅垃圾中的病原菌,減少垃圾的體積便于處理。還能充分利用垃圾資源,產生的高溫煙氣轉化為蒸汽后用來供熱和發電。
此標準的發布,進一步明確了垃圾焚燒的標準和注意事項,嚴格把控焚燒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問題。對垃圾焚燒工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,對環境負責,對人民負責。
更多環保資訊,請關注上海泰譽節能環??萍加邢薰?/strong>。